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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办理临汾市市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小伙伴看这里

来源: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2-03-04 18:05:38

[摘要] 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市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指南及申报材料

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市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6号);

(三)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二、申报条件

 市区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窗口提出申请;

 (二)窗口人员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三)现场勘察(独院,商铺);

 (四)核实审批;

 (五)网签备案;

 (六)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五、办理地址

  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广场东大街9号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一楼窗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申报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租赁双方需提供的证件

   (一)办理个人租赁房屋备案需提供: 

    1、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

    2、出租方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3、出租共有房屋,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二)办理单位租赁房屋备案的需提供:

    1、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2、出租方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三、房屋合法权属证明材料

(一)已办理产权登记的:

  1、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证书需提供不动产登记材料查询结果证明);

  2、产权转移未过户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3、产权人死亡的,提供房产继承公证书;独院与现状不符的,提供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

(二)未办理产权登记的:

  1、集资房、房改房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具结书;

  2、还迁房提供还迁公证书、具结书;

  3、商品房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已经交付的证明。

  四、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收审核,复印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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