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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市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指南及申报材料
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市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6号);
(三)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二、申报条件
市区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窗口提出申请;
(二)窗口人员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三)现场勘察(独院,商铺);
(四)核实审批;
(五)网签备案;
(六)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五、办理地址
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广场东大街9号临汾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一楼窗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申报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租赁双方需提供的证件
(一)办理个人租赁房屋备案需提供:
1、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
2、出租方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3、出租共有房屋,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二)办理单位租赁房屋备案的需提供:
1、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2、出租方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三、房屋合法权属证明材料
(一)已办理产权登记的:
1、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证书需提供不动产登记材料查询结果证明);
2、产权转移未过户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3、产权人死亡的,提供房产继承公证书;独院与现状不符的,提供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
(二)未办理产权登记的:
1、集资房、房改房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具结书;
2、还迁房提供还迁公证书、具结书;
3、商品房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屋已经交付的证明。
四、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收审核,复印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