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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8-19 10:36:44

[摘要]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汾、侯马开发区规划建设部,曲沃县房地产管理中心,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第五十次新冠疫情防控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房地产领域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持续深入做好我市房地产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山西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晋建房函〔2021〕1173号)、临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总调度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临疫情防控组总调度室发〔2021〕1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

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扛起重大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方针,始终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杜绝麻痹思想,用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果断的措施,抓紧抓实抓细房地产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健全完善房地产相关企业经营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密切监控并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动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精准施策,巩固拓展住建领域疫情防控成果,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精准科学防控

(一)加强房地产行业防控

1.严格人员管控措施。要指导督促房地产企业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限度减少人群聚集传播疫情风险。对于商品房项目销售发布会、答谢会及楼盘展示、登记报名、开盘宣传、团购促销等各种形式的群体性活动,要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督促房地产企业停止组织员工、业主参加群体性活动,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手机应用、互联网、电话、虚拟现实技术(VR)、网络视频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安全的线上服务,尽量减少人员直接接触频次和时长。

2.严格现场管理。要指导和督促房地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部、售楼部、物业服务中心、中介门店、办公区域等公共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提高值班值守人员安全和疫情防控意识,做好本单位职工的疫情防控工作,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成为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加强售楼场所和经纪门店现场管理,对入场人员进行健康码核验、体温检测和来访登记,禁止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进入。做好线上预约和导流,妥善控制售楼场所和经纪门店人员流量,1个销售人员每次只接待1组客户,不得安排2组以上客户同时看房,并尽量缩短带看时间。住房租赁企业应配合社区落实好各类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出租房屋消毒防护,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主动对承租人开展详细摸排,及时掌握承租人健康状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人员追踪排查。

3.好宣传引导。要引导企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服从大局,教育引导行业从业人员尽可能不聚集,严格人员出市管控,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隐瞒病史、旅居史、接触史造成疫情蔓延扩散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强物业服务区域防控

1.做好物业管理区域防控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合理设置物业管理区域的出入口,坚持24值守,对进出人员严格实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等措施,提醒进出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尽量减少非本区域人员进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卫生保洁、通风换气和消毒杀菌,特别是对垃圾场站、电梯轿厢、楼栋大堂、走廊、楼梯间、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增加消杀力度和频次。同时,做好门卫、保洁等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避免企业内部人员感染和聚集传染。

2.积极协助社区做好防控工作。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主动配合街道(乡镇)、社区和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做好重点人员追踪排查、封闭管理、居家隔离、生活物资保障等相关工作,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及时上报物业服务项目疫情防控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3.宣传疫情防控科学知识。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采取致业主公开信、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电子公屏播放视频等多种形式,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知识宣传,及时转发政府官方发布的相关动态信息,切实提升业主自我防控和保护能力。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从业人员不信谣、不传谣,并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进一步从严疫苗接种管理

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最便捷的手段。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要按照我市新冠肺炎病毒疫苗接种政策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房地产行业接种工作的督促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接种任务。

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各地实际,制定针对性措施和工作预案,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都责任到人、要求到位、落实到岗。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于每周五12点前报市住建局房产科。

联系人:米  鑫    黄文倩     

联系电话:0357--2025812

邮  箱:lfsfck@163.com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9日

 

来源: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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