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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尧都区采煤沉陷区及农村地质灾害搬迁已经展开
尧都区采煤沉陷区及农村地质灾害搬迁已经展开,有些搬迁安置户对尧都区采煤沉陷区及农村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安置规定不是很清楚,临汾视窗小编综合整理了自2017年开始的相关规定,重要部分摘录如下:
2017年5月5日尧区政办发〔2017〕65号 文件:关于印发《尧都区采煤沉陷区及农村地质灾害搬迁治理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枕头、一平垣、土门、魏村四个乡镇采取异地安置分区建设的办法进行解决,南区在刘村镇涧上村安置,北区在汾河办事处盘龙社区安置。河底乡为就地安置。
南区在刘村镇涧上村安置规划方案
(1)安置对象与规模:
本次规划计划搬迁安置户数为840户,人数为3556人。
采煤沉陷区移民安置:本次规划安置对象为《尧都区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实施方案》确定的河底乡、枕头乡4个村庄,284户,1170人。
地质灾害移民安置:本次规划安置对象为枕头乡的556户,2386人。
(2)安置点选址
安置点选址在刘村镇涧上村的搬迁安置区。
基地位于涧上村西南角,涧河桥南约三百米,309 国道西侧。
(3)规划安置用地面积
刘村镇涧上村的搬迁安置区用地面积约为4.7公顷。安置工程分两期进行。
(4)规划安置方案简介
1)一期安置工程:
一期安置工程安置户数为432户,人数为1786人,用地位于安置区南部,规划以6层单元式多层住宅为安置住宅建设模式,打造环境优美、宜居乐居安置小区,改善居民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2)二期安置工程:
二期安置工程安置户数为408户,人数为1770人,用地位于安置区北部,规划以6层单元式多层住宅为安置住宅建设模式,打造环境优美、宜居乐居安置小区,改善居民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3、规划安置标准与实施措施
搬迁重建治理按户均60平方米进行补助,每平方米造价2014元,户均搬迁成本为12.08万元,超出60平方米部分由个人以成本价购买。鉴于搬迁居民人口构成多样,可对户型、户型比例和每户建筑面积进行合理调整。
北区在汾河办事处盘龙社区安置规划方案
汾河街道办事处共安置1344户,共计5376人。
根据安置标准,搬迁重建治理按户均 60 平方米进行补助,安置区共需用地9.2公顷。
汾河街道办事处现状存在大量工业,搬迁难度大,经过环保测评,原规划中规划居住用地不符合环保要求,汾河办北侧原学军洗煤厂和原交警大队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符合要求。
拟调整地块现状建筑较少,拆迁量小,作为采煤沉陷安置用地,可实施性较强,能够保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且该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此规划将该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用于安置采煤沉陷搬迁户。安置区用地面积9.2公顷,安置户数1344户,安置人口5376人。该用地调整后对周边基础设施影响较小。
居住用地的调整,采煤沉陷安置人口的加入,使得原规划中配套教育设施用地规模有所不足。规划将东四路与东五街交叉口东侧用地调整为学校用地,占地面积5.8公顷,为六轨制九年义务教育学校。
学校用地调整前
学校用地调整后
相关政策
1、实物安置。住房面积按20m2/人的标准进行安置,个人按10%的比例承担个人部分的费用,不包含应由个人承担的规费。三口人以下可以安置60㎡的房子,超出面积款项由搬迁户以成本价购买,也可以灵活组合;其余户按人口数按20m2/人的标准进行安置。
个人承担部分(包括超出部分面积),各层按以下标准定价,一层100%,二层110%,三层115%,四层105%,五层90%,六层80%。
地下室:按照与楼层、房号相对应的办法确定住户以成本价购买。
2、货币安置。货币安置补助标准为3.6252万元/人。但货币安置的前提是除采煤沉陷区及农村地质灾害区域内的房屋以外,该户在受灾区域以外还必须另有一处合法的房产。
3、资金筹措。个人按10%的比例承担部分的费用,楼层差价、超出面积款项及地下室价款按上述1的规定计算,由各乡镇统一收取,先缴后安置。 4、不重复享受政策。即受灾区域内的农户,不论房产多少,只能享受一次政策,不得重复享受政策。之前享受过农村危房补助及国家政府其他方面补偿、补助等优惠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此次搬迁安置的政策。
具体办法
(一)实物安置程序及办法
1、个人申请
受灾户递交书面申请,地质灾害区域内受灾房屋户主根据本人意愿,可直接递交申请;采煤沉陷区及地质灾害域内的受灾户要待房屋受灾鉴定等级确定后,经核准确认为本次搬迁户的受灾房屋户主方可根据本人意愿递交搬迁申请。
受灾房屋户主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具体住址及全人员情况。基本信息如下:称谓:XX姓名:XX 身份证号码:XXXX备注等。我户房屋处于地质灾害区域内(采煤沉陷区域内),特申请实物安置。
2、提供材料
①受灾房屋信息:房屋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及该户家庭的房屋照片,并根据房屋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者,确定该受灾房屋的户主。
②房屋受灾户家庭人员信息:根据上述①确定的受灾房屋户主,进一步确定该户人员的信息,包括该户家庭现有成员的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③提供户主在尧都农村商业银行的存折或卡的复印件。
3、材料审核
上述材料由各居民小组负责初审,村委会二审,乡、镇搬迁治理安置领导组三审。信息审核主要包括:户籍是否在当地派出所、是否本村村民、是否本居民组村民,户口迁落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搬迁公示
对审核确认后的信息在本居民小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办理下一步手续。
5、缴纳个人部分费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个人将个人承担的10%费用缴纳到指定专户,实行缴领分离,先缴后领,先缴纳后安置。
6、签定拆除房屋及地面附着物协议
各搬迁户要在搬迁安置前自行拆除原宅基地上的所有地面附着物,安全责任自负。凡不自行拆除的视为放弃,由相关部门组织拆除,并对原居住地进行复耕、绿化或进一步治理。各住户要将原房屋、土地和产权手续交回原发证部门注销,原宅基地收归所属村集体所有。
7、房屋安置
以上6项手续办结后,确定要60 m2、80 m2、100 m2房屋的户数,实行分类抓号的办法来确定楼层和户号。
分两轮抓号:
轮抓取顺序号:根据缴款的先后顺序进行叫号,按照叫号顺序依次抓取顺序号(即正式抓取楼房号的先后顺序),登记备案。
第二轮抓取楼房号:根据轮抓取的顺序号,依次抓取楼房号,登记完毕后,补缴或补退楼层差价及超出补助面积的差价,十日内不补缴差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政府安置,并退还个人原缴纳的10%的款项。
备注:以上两轮抓号都是在司法公证部门公平监督下公开进行。
(二)货币安置程序及办法:
1、个人申请
不论是地质灾害搬迁,还是采煤沉陷搬迁,都必须是户主主动递交书面申请,地质灾害区域内受灾房屋户主根据本人意愿,可直接递交申请;采煤沉陷区域内的受灾户要待房屋受灾鉴定等级确定后,经核准确认为本次搬迁户的受灾房屋户主方可根据本人意愿递交搬迁申请。
受灾房屋户主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现具体住址及全家人员情况。基本信息如下:称谓、姓名、身份证号码、备注等。我户房屋处于地质灾害区域内(采煤沉陷区域内),特申请货币安置。
2、提供材料
①受灾房屋信息:房屋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及该户家庭的房屋照片,并根据房屋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者,确定该受灾房屋的户主。
②房屋受灾户家庭人员信息:根据上述①确定的受灾房屋户主,进一步确定该户人员的信息,包括该户家庭现有成员的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③享受货币安置的同时提供新购、新建房屋的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购房协议等。
④提供户主在尧都农村商业银行的存折或卡的复印件。
3、材料审核
上述材料由各居民小组负责初审,村委会二审,乡、镇搬迁治理安置领导组三审。信息审核主要包括:户籍是否在当地派出所、是否本村本居民组村民,户口迁落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搬迁公示
对审核确认后的信息在本居民小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办理下一步手续。
5、签定拆除房屋及地面附着物协议
各搬迁户要在搬迁安置前自行拆除原宅基地上的所有地面附着物,安全责任自负。凡不自行拆除的视为放弃,由相关部门组织拆除,并对原居住地进行复耕、绿化或进一步治理。各住户要将原房屋、土地和产权手续主动交回原发证部门注销,原宅基地收归所属村集体所有。上述程序完工后,发放货币安置费用。
(三)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的,不论其户口注销与否,一律不享受此次搬迁安置政策。
2、截止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出嫁、入赘的,不论户口迁出与否,一律不享受此次搬迁安置政策。如出嫁、招出仍未出本受灾区域,且主动愿意搬迁的可享受本安置政策,是在婆家享受政策,还是在娘家享受政策,由其本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3、截止2016年12月31日前新生的、嫁入的,招入作上门女婿的,不论其户口迁入与否,均可享受本次搬迁安置政策。
4、2016年12月31日之前,非嫁入、招入及出生等因素,在当地乡镇派出所无户籍信息的,一律不享受本次搬迁安置政策。
5、在村有住房,户口不在当地派出所的,不享受本次搬迁安置政策;房屋经鉴定属于危房的,由其本人自行拆除,否则,由区政府强行拆除。
6、本村无住房在当地派出所有户口的空挂户,不享受本次搬迁安置政策。
尧都区2018-2020年度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施方案
2018年度尧都区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任务为180户,拟搬迁枕头乡175户、土门镇5户。2019-2020年尧都区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任务为枕头乡223户,将全面完成治理搬迁工作。每年度治理搬迁工期原则上为两年。
治理办法
按照受灾户意愿,将搬迁类型分为:货币补偿、自主建房、集中搬迁安置等多种形式。其中土门镇受灾户采取货币补偿的安置方式,枕头乡乡部分受灾户采取异地集中搬迁的安置方式,各种搬迁形式的具体户数,以乡镇终统计上报数据为准。
相关政策
根据省农居办治理搬迁方案和要求,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及消费水平实际,制订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按户均60㎡进行补助,每平方米造价2014元,户均搬迁成本为12.08万元(含个人出资部分),超出60㎡部分由个人以成本价购买。鉴于农村地质灾害影响区内搬迁居民人口构成多样,可对户型、户型比例和每户建筑面积进行合理调整。搬迁安置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具体控制标准由区人居办根据新农村标准确定为:住房面积按20 ㎡/人的标准补助,超出20㎡/人的面积款项由搬迁住户以成本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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